一句话结论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规定在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释〔2024〕13号已于2024年12月1日施行,把“情节严重”细化为十项具体情形;法发〔2025〕8号自2025年7月1日施行,给法院、公安、检察三家定了移送和立案的时限。能不能立上案,看的不是对方欠了多少,而是他有没有履行能力、有没有主动对抗执行的行为。
一个真实场景
济南某股权转让纠纷,四份生效民事判决确认被执行人应支付股权转让款、违约金、利息等共计约1.5亿元。立案执行后,法院查控并扣划了约1900万元。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李某某未如实报告财产、违反限制消费措施,法院依法对其采取拘留措施。之后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和法院调查,发现李某某及关联企业存在转移财产的情况,且数额特别巨大,法院遂将相关执行线索移送济南市公安局市中分局。
公安侦查固定了转移财产的全部证据后对李某某采取拘留措施,拘留后其仍未履行,经检察院批准逮捕。批捕阶段,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按和解协议偿还现金8500万元、以房产抵债4000万元,执行阶段全部履行完毕。李某某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这是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2026年5月28日“柿在必行·强执亮剑”新闻发布会通报的七起强制措施典型案例之一。
这个案子把拒执罪的实践逻辑说透了:民事执行走到头,刑事追责接上去,目的不是把人送进去,而是逼出钱来。
法院和实务怎么判断
“有能力执行”到底怎么认定,真没钱是不是就没事
法释〔2024〕13号第五条写得非常明确:有能力执行,是指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全部执行或者部分执行给付财产义务或履行特定行为义务的能力。在认定执行能力时,应当扣除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对你意味着什么:不需要他有能力一次还清,只要有一部分能还,就落进了“有能力执行”的范围;但法院认定的时候会先把本人和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扣掉,剩下的余量才是判断基础。反过来讲,真的连生活都成问题的被执行人,也不该被轻易入罪。
哪些行为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
标准分两层。第一层是200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列举的五项,核心是: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处分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职权妨害执行;以及一个兜底项“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二层就是法释〔2024〕13号第三条,把上面那个兜底项细化成了十项,其中企业主最容易踩到的是这几项:以放弃债权、放弃债权担保等方式恶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或者以虚假和解、虚假转让等方式处分财产权益;实施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等恶意减损责任财产的行为;伪造、毁灭、隐匿有关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
这里有个人人都会忽略的门槛:十项里有四项都以“经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为前提。也就是说,法院还没动过罚款、拘留,公安机关往往很难直接立案。想要推动刑事程序,前面的民事强制措施必须先走到位。
什么情况会升到“情节特别严重”,判到三年以上
法释〔2024〕13号第四条列了五项: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公证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聚众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以围攻、扣押、殴打等暴力方法对执行人员进行人身攻击,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因拒不执行,致使申请执行人自杀、自残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以及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判决还没生效就把钱转走,能不能追究
能。法释〔2024〕13号第六条规定,行为人为逃避执行义务,在诉讼开始后、裁判生效前实施隐藏、转移财产等行为,在判决、裁定生效后经查证属实,要求其执行而拒不执行的,可以认定其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该条第二款还明确,诉讼开始后一般是指被告接到人民法院应诉通知后。
济南就有对应的案子。祁某某在继承纠纷中被判支付丧葬费等35万余元,法院查明被继承人单位打入的37万余元丧葬费、一次性救济费,被祁某某分多笔转到自己及配偶名下,再由配偶以5000至20000元不等的数额取现、转账到多个账户。法院比对转移时间与民事立案时间后,认定其在转移前已经知道对方起诉,将拒执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祁某某在侦查阶段主动把剩余34万余元全部汇至法院账户。
公司欠的钱,能不能追究到个人头上
能,而且这是很多企业主最容易忽视的一点。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法释〔2024〕13号第一条第二款也写明,本解释所称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邓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入库编号2025-05-1-301-001)就是典型:被执行公司涉及三十余宗劳动争议案件和七十余宗商事合同纠纷案件,邓某作为公司总经理和股东,在执行期间擅自决定使用他人银行账户收支公司及其分公司、子公司、各控股公司款项,两年多共转移资金234万余元;执行法院发出报告财产令后,邓某仍未如实申报。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11月5日作出(2024)粤0308刑初178号刑事判决,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邓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帮忙的人同样跑不掉。法释〔2024〕13号第八条规定,案外人明知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与其通谋,协助实施隐藏、转移财产等拒不执行行为,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共犯论处。
实务操作清单
- 把民事执行程序先走完整。申请强制执行、督促法院发出报告财产令、申请限制消费令和纳入失信名单。上面说过,多数“情节严重”的情形以法院已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为前提,这一步没做,后面的刑事程序很难启动。
- 固定“有能力执行”的证据。对照法发〔2025〕8号第四条,法院移送时要附五类材料:证明犯罪嫌疑人身份情况的材料;证明其负有执行义务或者协助执行义务的材料;证明其有能力执行判决、裁定确定的全部或者部分义务的材料;证明其有拒不执行行为的材料;证明相关情节或者造成后果的材料。落到债权人手里,就是银行流水、微信支付宝流水、房产车辆登记、股权工商登记、经营收入凭证、高消费和出入境记录。
- 书面请求执行法院移送公安机关。法发〔2025〕8号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的,应当制作案件移送函及执行情况说明,并将已掌握的证据材料一并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管辖上,第二条明确一般由执行法院所在地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管辖。
- 盯住三个时限。公安机关对法院移送的材料应当接受、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出具回执;经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侦查,案情重大疑难复杂的审查期限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决定不予立案的,应当在审查期限内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并将不予立案通知书送达移送的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或者立案后撤销案件的,应当在七日内函告执行法院并说明理由。
- 公安不立案时走两条路。第一条是立案监督:执行法院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可以提请人民检察院予以监督,检察院经审查认为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经检察长决定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通知书后十五日以内立案。第二条是刑事自诉:符合法定情形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常见误区
误区:确实没钱还,就不构成拒执罪。正解:法释〔2024〕13号第五条明确,有全部或者部分执行能力都算“有能力执行”,认定时会扣除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剩下的余量哪怕只够还一部分,也落进了评价范围。
误区:只要欠钱不还就能定拒执罪。正解:不成立。十项“情节严重”情形中有四项要求先经过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25年1月20日联合发布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典型案例中,某房地产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某某案就是在审查起诉阶段被认定不构成犯罪、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理由之一是该案有房产担保、查封标的物价值超过执行标的,不能仅凭未报告财产情况简单入罪。
误区:判决还没生效,先把钱转走就安全。正解:法释〔2024〕13号第六条专门堵住了这条路,诉讼开始后、裁判生效前转移财产,生效后查证属实且要求执行仍不执行的,可以认定情节严重。
误区:先把钱还给亲戚朋友,不算犯罪。正解:检察机关在办理的一起案件中明确指出,被执行人必须优先履行法院裁判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法院生效裁判,却把取得的款项先用于清偿其他债务、隐瞒自身财产,致使生效裁判无法执行的,仍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误区:我只是借个账户给别人走账,跟我没关系。正解:法释〔2024〕13号第八条对案外人的通谋协助行为按共犯处理,出借账户、代收货款、代持资产都可能被卷进去。
误区:公司欠的钱追不到老板头上。正解: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第二款对单位犯罪有明确规定,单位判处罚金,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处罚。邓某案里被判刑的正是公司总经理。
常见问题(FAQ)
拒执罪一般判多久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第一款给了两档: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从已公开的判决看,履行金额不大、到案后认罪认罚并在一审宣判前履行完毕的,多落在拘役几个月到有期徒刑一年左右并适用缓刑;转移财产数额大、情节恶劣或者拒不认罪的,实刑比例明显上升。济南李某某案因为涉及约1.5亿元执行标的,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但这是在批捕阶段已经全额履行的前提下。
拒执罪有没有追诉时效
有。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不再追诉。拒执罪的法定最高刑是七年有期徒刑,对应十年追诉期限。同时刑法第八十八条还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钱还上了,是不是就没事了
要看还的时点。法释〔2024〕13号第十一条规定,实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在提起公诉前履行全部或者部分执行义务,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起诉;在一审宣告判决前履行全部或者部分执行义务,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免除处罚。越早还,空间越大,这一点在邓某案和济南祁某某案里都有体现。
公安不立案,我自己能起诉吗
可以提起刑事自诉。法发〔2025〕8号第十一条规定,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人民法院认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以自诉案件立案审理:一是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侵犯了申请执行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是申请执行人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不予接受控告材料、在接受控告材料后三十日内不予书面答复、决定不予立案,或者人民检察院对负有执行义务的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提交的材料清单在该意见第十三条,包括刑事自诉状、身份证明、作为执行依据的生效法律文书和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证明对方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证据,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不予立案通知书或人民检察院出具的不起诉决定书等。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判决,会不会判得更重
会。法释〔2024〕13号第十条规定,拒不执行支付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判决、裁定,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前面提到的邓某案,正是作为被执行公司的总经理拒不执行支付劳动报酬的判决、裁定,被依法从重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法条依据
| 法律名称 | 条文序号 | 现行有效内容摘要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三百一十三条第一款 |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三百一十三条第二款 |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八十七条第(二)项 | 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不再追诉。 |
|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 | 2002年8月29日通过 | 列举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等四项情形,并设“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兜底项。 |
| 两高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法释〔2024〕13号第三条 | 在立法解释基础上进一步列举十项“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其中多项以经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为前提。 |
| 两高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法释〔2024〕13号第四条 | 规定五项“情节特别严重”情形,包括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公证妨害执行,聚众冲击执行现场,暴力攻击执行人员,致使申请执行人自杀、自残等。 |
| 两高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法释〔2024〕13号第五条 | 有能力执行是指有全部执行或者部分执行给付财产义务或履行特定行为义务的能力;认定执行能力时应当扣除本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
| 两高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法释〔2024〕13号第六条 | 诉讼开始后、裁判生效前实施隐藏、转移财产等行为,裁判生效后经查证属实,要求其执行而拒不执行的,可以认定情节严重;诉讼开始后一般指被告接到应诉通知后。 |
| 两高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法释〔2024〕13号第八条 | 案外人明知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与其通谋协助隐藏、转移财产致使无法执行的,以共犯论处。 |
| 两高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法释〔2024〕13号第十条 | 拒不执行支付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判决、裁定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
| 两高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法释〔2024〕13号第十一条 |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提起公诉前履行全部或部分执行义务且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一审宣告判决前履行的可以从轻或者免除处罚。 |
| 两高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法释〔2024〕13号第十六条 | 本解释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法释〔2015〕16号同时废止。 |
| 两高一部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 法发〔2025〕8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 | 一般由执行法院所在地公安、检察、法院管辖;法院发现涉嫌犯罪应制作案件移送函及执行情况说明并移送;移送时附身份、执行义务、履行能力、拒执行为、情节后果五类证据材料。 |
| 两高一部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 法发〔2025〕8号第五条、第七条、第八条 | 公安接受材料后出具回执,七日内立案侦查,重大疑难复杂可延长至三十日;不予立案或撤案应七日内函告执行法院;检察院认为不立案理由不成立的经检察长决定通知立案,公安应十五日内立案。 |
| 两高一部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 法发〔2025〕8号第十一条、第十三条 | 明确刑事自诉的受理条件与应当提交的材料清单;本意见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 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 | 自诉案件包括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
案例来源: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柿在必行·强执亮剑”七起强制措施典型案例通报,2026年5月28日。人民法院案例库邓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入库编号2025-05-1-301-001,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2024)粤0308刑初178号刑事判决,2024年11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典型案例,2025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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